近日,在银川市兴庆区银通路与业成街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轿车转弯撞翻电动车的事故。
当日12时15分许,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搭载孩子沿银通路与业成街路口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直行通过路口时,被由南向北右转弯的吉某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交警认定轿车驾驶人吉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兴庆区交警二大队)